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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煮品小吃部食堂委托经营公告
2021-07-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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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煮品小吃部食堂委托经营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煮品小吃部食堂进行委托经营,欢迎符合委托经营公告中要求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前来报名。

一、委托经营项目:

1、经营范围:米线、面条、炒饭、盖饭、包子、馒头等(需报批)。

2、经营场所:一楼餐厅

备注:取综合评分的第1名,新商户有3个月试用期。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择优委托经营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者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二)学校委托经营要求

1、具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责任心强,服务意识高,具有热枕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从事3年以上高校餐饮服务行业或集体食堂经营经验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必须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一系列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及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等,同时提供高校餐饮服务或集体食堂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

3、必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拟经营食堂经营者在学校经营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需配合与拟经营食堂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相关的准入要求。食堂专职负责人必须具有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5、了解高校的教学、生活的规律,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点,服务意识强,管理规范,自觉创建文明服务窗口。

6、服务范围:面向全校师生经营服务,能提供标准餐、经济餐、小炒和大众化小吃,有开拓各种饭菜花色品种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就餐者的要求;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

7、服从管理:受委托经营方要接受校方的监督和管理。学校配备食堂监控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货渠道、原材料投放量、饭菜规格和价格等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受委托经营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服从学校对食品的价格定位,对学校的相关培训等接待提供优惠服务。服从学校统一收费要求,受委托经营方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方式。

8、人员招聘:接受委托经营的单位负责所需人员的招聘、解聘及管理,员工出现违纪违法、伤亡等一切问题,均由接受委托经营单位负责处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持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流动人口暂住证等有效证件。招聘员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聘用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报学校备案。炊管人员与就餐人员按一定比例配备。

9、食堂饭菜价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每月核定一次价格,未经核定价格的不允许销售。

四、委托经营期限和合同

委托经营期限采取1+1+1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师生代表对委托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菜品口味、经营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经营单位可以续约,续约期为1年;续约期满1年后,再结合学校师生代表对合作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菜品口味、经营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中标人再续约1年;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续约资格)。

五、考核评审:

1、考核方式:公开考核。

2、考核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代表3人、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组成共7人的考核工作组进行评审。

3、考核工作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评委根据《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报名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名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委托经营文件的要求,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报名才是有效报名,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名。

对报名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考核工作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报名单位:

序号

审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1

报名单位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证照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

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个体经营户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按委托经营文件要求提交

 

 

3

报名文件是否完整且编排有序,并按要求响应本次委托经营报名

 

 

4

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5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次委托经营相关项目

 

 

6

报名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和盖章是否满足委托经营文件要求

 

 

7

依法纳税,提供近3年纳税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才能进入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文件。

4、考核工作组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考核评分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委托经营户的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经营户(不包括学校提出终止合作的餐饮企业或个体)。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考核综合评分表

公司或个体名称:

序号

评审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经验

业绩

30分

近3年经营餐饮服务的证明(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经营高校食堂一年得10分,经营校外集体食堂一年得5分,提供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经营户。

 

2

菜品

质量

20分

拟在学校经营的菜品种类及能提供的风味特色清单,以及菜品价格.

1.菜品种类丰富,极具地方风味特色,价格适中的得14-20分;

2.菜品种类一般,地方风味特色不太突出但是价格适中的得7-13分;

菜品种类少,无法体现地方风味特色且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定价的得0-6分。

 

3

管理

措施

10分

有食堂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细化实施方案的得7-10分;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或者具体细化实施措施其中之一的得4-6分;

没有管理制度也没有实施措施,或者虽然有但是不够明确或者不够具体的得0-3分。

 

4

经营

方案

10分

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方案。

1.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针对性方案的得8-10分;

2.没有进行学校调研,提出的方案有一定实际经营意义的得4-7分;

3.未提出经营方案或者方案没有实际经营意义的得0-3分。

 

5

服务

承诺

10分

1.有食品卫生安全承诺,计2分。

2.有饭菜价格稳定、质价相符、量价相符、接受学校价格监管的承诺,计2分。

3.有不收现金承诺,记2分。

4.有食堂工作人员遵守校纪校规和优良服务的承诺,计2分。

5.服从学校管理承诺,计2分。

 

6

现场

考察

20分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前来接受考核的餐饮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及进行综合评价:满意10-20分;一般:1-10分;不满意0分。

 

5、学校餐饮管理部门对拟委托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经营条件和业绩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排名第一位者,如排名第一位者经考察不符合经营条件,依次考察排名二、三位者。考核工作组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受委托经营者。

6、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违约条款

接受委托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除其经营权,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受委托经营方将经营项目分包、转包或变相分包、转包他人;

2、报名考核主体与经营主体身份不一致;

3、擅自改变食堂性质,改作其他经营;

4、不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承包金

根据国家5部委及省教育厅等11部门的文件精神,学校对经营方实行“零租赁”、“零管理费”政策。

八、水电费

根据国家5部委及省教育厅11部门的文件精神,学校对接受委托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免收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气费。接受委托经营企业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水电气,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000-10000元。

1、不服从学校水电管理规定,造成能源浪费。

2、在非工作时间随意使用水电,造成能源浪费。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水电设施损坏,造成能源浪费。

4、节约意识差,出现与经营规模不相符的大面积水电超规模使用。

九、报名者须提供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户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报名人资质证书(厨师证、员工健康证及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其它资质证书复印件;

8、经营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

9、截止到目前仍在继续经营的成功业绩证明,同时提交单位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随时接受实地考察;

10、食堂设备维护及其他管理措施;

11、经营管理方案;

12、服务承诺。

各类证照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报名文件应统一采用A4纸制作并胶装成册。报名文件封面要填好报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盖好单位公章。每本报名文件要求插入目录、页码,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每套报名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大号信封或者后牛皮纸密封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考核评审小组现场查验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照原件。

十、时间节点和联系方式

1.电话报名

电话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7日17:30止,报名咨询电话:13987048168 (王老师)。

报名方式:编辑手机短信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13987048168 (王老师)、14787816886(丁老师)。

2.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15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老师 丁老师,咨询电话:13987048168 (王老师)。

3. 递交材料及评审时间

递交材料时间:2021年7月8日 下午13:30

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218财务处

联系人:杨静海

联系电话:0888-3196131

评审时间:2021年7月8日 下午14:00

请各报名户派法人代表、个体经营户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报名响应文件并配合考核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如果对报名文件有疑问,请配合回答。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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