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健康管理制度。
一、 工作组
组 长:张兰胜 党委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俞联梦 副主任
成 员: 刘 杰 李 琼 王永红 医务室管理员
各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
二、管理内容
1.疫情期间,每日上午上班前(必要时下午上班前或下班后增加一次)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区门口、食堂门口等点位对进入工作场所的全体员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作好登记同时向本单位的防疫工作组报告,采取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及时就医等措施。
2.建立师生病休制度,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主动休息或就医诊治。
3.认真落实师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对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如发现短时间内学校师生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应及时了解原因,视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4.全日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谢绝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食堂集体宿舍,员工每天下班后进入宿舍前也需按要求开展健康监测。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外地返学人员的管理,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服务人员管理。
针对返程高峰,分期分批、合理安排人员返校,提前掌握师生回乡期间相关情况、返丽江时间和交通方式。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返校7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一个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三类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校。
(二)健康申报
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计划返丽江师生需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来自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以及本人和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返回前将《健康申报表》提交给所在学校。对不符合返回条件的,劝阻返回或通知其延后返回。符合返回条件的,需告知其回程注意事项,如加强自我防护,避免途经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等。
(三)返程排查
返学人员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按照学校、教育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对返程人员实施健康排查,根据不同情况分按下列 4 种方式处理:
1.有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流行病学史随着疫情防控进展可能作出调整,当前流行病学史指符合以下(1)-(4)中的任意一条: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相关症状者,通知学校或其属地政府,接回后实施为期 14 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3.无流行病学史但有相关症状者,通知学校带往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排查。
4.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安排返校。
(四)返后管理
做好返学人员管理和信息统计。14 天内,返校人员应主动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对新返教职员工采取为期 14 天医学观察。有前述流行病学史的师生,返回后须严格落实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复课后如发现有绕过交通检查站点未进行健康排查的人员,应立即对其实施医学隔离观察至返回后满 14 天,并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对隔离前接触人员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