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宣传教育制度
为强化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管理,提高全校师生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校师生对舆情及时准确掌握,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原则
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原则。
二、宣传教育形式
1. 充分运用学校媒体(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学校办公QQ群、干部工作QQ群以及各学院办公群及时传达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 开学前,线上开展疫情知识讲座和自学知识推送,多形式宣传疫情知识、预防和自我防范基本要求。
3.开学后全校第一课为“新冠肺炎疫情认知和防控”讲座;在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LED屏宣传新冠肺炎相关内容。
三、责任分工
1. 学校层面对外宣传,学校开展的重要疫情防控措施、会议和决定宣传报道,以及学校舆情监控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2. 各学院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多渠道宣传和教育,及时跟踪和掌握师生健康情况、1月13号以来活动轨迹等。
3. 各学院、各部门宣传员加强与学校层面沟通,及时推送学校重要决定和动态。
四、宣传教育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全校学生。
五、宣传教育内容
1. 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层面疫情方面的重要会议内容,重要文件和重要通知。
2. 发布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做出重要决定和通知。
3. 当前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4. 推送新冠肺炎基本常识、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
5. 科学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自救措施和互救措施。
六、宣传程序
1.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在主流媒体上传达相关信息。
2. 根据文件和会议保密程度、内容公开程度,向主管领导、校领导汇报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
3. 严格按照宣传教育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宣传文本初审、再审、主管领导审核等程序进行,涉及相关领导内容,提请该领导审核的程序。
4. 宣传教育材料推送按照“谁推送谁负责”的原则,校级层面的宣传教育材料有宣传部负责,各学院和部门推送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七、宣传教育保障
1. 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以假期而放假,确保学校舆论宣传教育主渠道随时开通。
2. 根据学校疫情期间工作总体部署,全校各部门和学院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各学院各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学校动态,确保全校师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 开学时间确定后,制定更加详细的、适用于各学院、各部门的宣传教育方案。